

关于如何认定医院的过错
一、过错是什么?
过错的本义就是错误,错误可以形容意志,也可以形容行为。过错是什么?由于我们看不到它,听不到它,摸不到它,不能凭我们的经验所感知。因此,就众说纷纭。对“过错是什么”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过错理论,即主观过错说、客观过错说、主客观相结合过错说。
(一)主观过错说
该说认为,过错是一种应受谴责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与过失。 故意分希望和放任,过失分疏忽与懈怠。。这种心理状态之所以应受非难和谴责,是因为它是致害行为的发生原因,是行为人实施致害行为的心理动力。所以,致害人承担责任的基础不是行为而是行为的发生原因。十九世纪德国法(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学家耶林就说:“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其道理犹如化学上之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一般的浅显明白”。
(二)客观过错说
该说认为“过错是指任何与善良公民行为相偏离的行为。”是行为人行为没有达到一定标准,行为人对注意义务的违反。“以某种行为标准来判定行为人有无过错”──以他人为标准,这个作为标准的他人,可以是善良家父、一般理性之人、中等偏上之人等等。认为过错并非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状态具有非难性,而在于行为具有应受非难性。客观过错一般不区分故意与过失。过错主要表现为违反义务,是对事先义务(注意义务)的违背。
(三)主客观结合过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