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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保证金的一些特点2


合同履行担保的分类以及特征

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担保?

以下财产可以用于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问:我想知道合同担保有哪些分类呢?

答:一般是有四种分类

1、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形成的所有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我们通常所说的担保)

2、人保、物保、**保。

3、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4、原担保与反担保。原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担保法》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特征:

1、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3、保障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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