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否向受让人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否向受让人

债权转让通知概述 债权转让通知形式 债权转让通知时间 债权转让通知须知 债权转让通知书格式 债权转让

债务人 接到 债权 转让通知后, 债务人 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否向受让人主张?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债权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否向受让人主张?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

**人民法院1999年12月19日以法释[1999]19号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本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黑ICP备19001836号-2
律师服务电话:137969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