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首页   手机网站  有偿咨询   网站导航   业务联系电话:0459-8982183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 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 工地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 即报告公(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司领导及安全科,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报市安监站、市劳动局、市工会、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3、 公司在接到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报告后,安全科应立即组 织安全生产、技术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4、 凡发生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任 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未经查处不放过,没有防护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5、 发生事故要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 伤员和排险,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作出标记,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清理现场。  6、 长期完整的保存事故调查处理的资料,作为研究改进措 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科学研究的材料。 7、 每月必须在次月3日前做好工伤事故统计表




下一篇:工伤处理流程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