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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经庭审发现主体不适格,不属于其受案范围,该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经庭审发现主体不适格,不属于其受案范围,该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经庭审发现主体不适格,不属于其受案范围,该怎么处理?

申请人甲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乙支付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但在庭审时,被申请人乙称其系个休工商户,因经营不善,便将其店转让,营业执照也到工商局注销,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申请人只能起诉投资人,不应属于仲裁受案范围,仲裁委员会该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内行的请帮忙解答一下,拜谢了--- 收起

主要是仲裁委员会该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裁决书,直接以主体不符驳回。你看一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用人单位都不存在了,也就没有主体资格了,即使**裁决书全都裁给你了,怎么执行,问谁要钱去?就好像一个人欠你钱,但是这个人死了,你的钱问谁要去?你只能去法院走走民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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