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执行案件的风险
1、未及时行使权利的风险。
1)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申请执行,将导致无法要求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2)未及时申请执行或者未在诉讼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可能导致被执行人财产被依法处分或者被其他机关查封,导致执行债权不能清偿或不能全部清偿的风险。(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2、未及时举证的风险
申请人有义务及时和有效提供自己的联系方式及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法院依职权调查也未发行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案件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导致执行不能。
3、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全部财产不足全额清偿的风险
执行债权能否实现最终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在经济交往中,应充分考虑交易对象的偿债能力。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案件有可能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被执行人及由其扶养、抚养、赡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4、被执行人财产经拍、变卖程序后无人竞买,因申请执行人不愿以物抵债而退还给被执行人,造成执行不能的风险,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5、被执行人财产已经被其他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致使对该财产无法执行或者延迟执行的风险,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其他债权人对此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和其他法院对本院执行财产要求参与分配的风险,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