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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风险告知书


申请强制执行风险告知书

(申请人):

你(单位)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一)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作为申请人有责任提交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如不能提交,或者法院通过调查仍无法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你将面临权利不能兑现的风险。如果本案在执行时查明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抵偿你的全部债权,将使你面临合法权利不能充分兑现的风险。

(二)被执行财物不能处理的风险。如申请执行的标的物是依法不能由法院处分的物品(如违章建筑、违禁品等)或者不能流转的财产(如证照不全),最终可能导致你承受该财产不能变现的风险。(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三)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有可能导致法院无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或者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你有向法院提交被执行人确切住所的义务。

(四)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成立的风险。在执行中,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异议成立,你会面临所申请执行的案件不能继续执行的风险。

(五)多个债权人共同参与被执行财产分配的风险。如你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物变现后,有多个债权人同时主张参与财产分配,或者有一个(或以上)的债权人对你申请执行的标的物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你会面临合法权益只能部分兑现或者根本不能兑现的风险。

(六)第三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有优先权的风险。对已被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担保物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你因此可能承担不能足额分配或者不能分配的风险。

(七)受偿顺序在后的风险。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劳动债权、国家税收等优先于一般债权受偿。

(八)被执行人在外地的风险。被执行人住所地不在本院辖区,除在审理过程中已对其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了诉讼保全以外,一般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由于你申请执行的本案可能存在上述风险,故请你在向法院提出申请时慎重考虑。在申请执行后,希望你能积极配合,尽可能准确地提交被执行人的行踪,以及被执行人财产证据或线索,减少和避免执行风险,**限度实现你所申请的债权。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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