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首页   手机网站  有偿咨询   网站导航   业务联系电话:0459-8982183  

浅析民事取证的秘密取证


秘密取证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踐上讲都是必要的。作为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完全有可能**限度地收集确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证据,争取法庭调查的主动权,使律师不但在法庭辩论中唱主角,而且在法庭调查中亦能进入主角的位置。

证据是正确处理案件的依据和基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在举证责任上正在实行完全由法院取证改为由当事人举证;在审理方式上由纠问式改为抗辩式。这一改变无疑为律师诉讼代理工作创造了进一步发挥专业作用的契机,同时也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一方面是律师取证责任的加重,另一方面又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形成律师取证难的局面。笔者在律师业务中尝试着以秘密取证的方式,将录音、录(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像等视听资料和摄影照片等作为诉讼证据出示,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但是,正因为秘密取证,人们尤其是司法审判人员对这一做法在认识上并不一致,现就能否秘密取证,提出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能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具有强大的证明力。

例如,某房屋搬迁案,原告有一幢祖业约50平方米,临街的18平方米作为肉店,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入股,并已领取股息。近年,该原告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起诉到法院要求承租人搬迁。被告代理律师在查阅房产档案时发现,原告以房契遗失为由申领了新契,并根据被告提供的线索去某单位了解该房产权情况,某单位不同意出具书面证明和有关协议复印件。为了争取主动,被告律师携带微型录音机再次上门调查,取得与该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当法庭调查中,原告陈述(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自己拥有该房全部产权时,被告则出示记载‟某单位部门负责人关于该房临街的18平方米作为肉店,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入股,并已领取股息的谈话‟的录音磁带予以反驳。在法庭质证中,原告不得不当庭承认投资入股的事实,并出示自己同某单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自己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据。这样一来,法庭辩论的焦点由房屋搬迁转*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未办交易手续)且侵害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上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