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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申请书


我们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申请收养为养子女(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请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申请人:男 女


年 月 日


收养申请


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收 养 人 情 况


姓 名


出生日期:


男:年 月 日


女: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号


民 族


国籍(籍贯)


职 业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工作单位


子女状况


经济状况


现 住 址


联系收养的组织


(涉外收养填写)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送 养 人 情 况


福利机构名称/姓名


与被收养人关系


送养人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福利机构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被 收 养 人 情 况(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姓 名


性别


相片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体状况


类别


被收养前户籍所在地或捡拾地


年满十周岁被收养人意见


未满十周岁被收养人手足印


签名: 年 月 日


审 查 处 理 结 果


(下表由登记机关填写)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提供证件


情 况


承办人员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机关


(盖 章)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收养证字号


( ) 字第 号


备注


说明:


1.收养人情况由收养人填写;被收养人情况和送养人情况由送养人填写;无送养人的由收养人填写,并注明无送养人。如果不会写字,可委托登记员填写。


2.“身份证件号”栏,国内居民填写身份证号码,港、 澳、台同胞和华侨填写身份证号码或回乡证号码,外国人填写社会安全号(社会保险号)或护照号码。


3.“职业”栏,填“公务员或干部”、“工人”、“教师”、 “军人”、“个体职业者”、“市民”、“农民”等。


4.“健康状况”栏,填收养人有无影响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精神病或传染病等情况。


5.“婚姻状况”栏填“未婚”、“已婚”、“离婚”、“丧偶”。


6.“子女状况”栏,填有无子女,有几个子女(包括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子女)。


7.“经济状况”栏,填全家年收入总和。


8.“被收养人“类别”栏,填“福利院抚养的弃婴”、“福利院抚养的孤儿”、“社会弃婴”、“社会孤儿”、“生父母有特殊 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继子女”等。


9.收养当事人在递交《收养登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收养登记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登记日期应与《收养登记证》日期一致。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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