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减少纠纷,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法定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因夫妻财产制度较为原则、抽象,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些特殊财产类型,处理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参照执行,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线模糊不清,理解不一,导致认定事实时存在过多的不确定性和偏差,损害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因此,笔者针对在工作实践中所出现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识方面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系统地阐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提出一些粗浅的实务性见解。
1.财产的概念 财产是一个英美法和大陆法都广泛采用的概念,它是**、财物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它可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前者指**、财物和基于物权、债权可供直接支配利用的标的物;后者指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网络虚拟财产等智慧性财产和预期收益。
2.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及其特征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除具有一般财产的特性外,还具有五个显著的特征:
(1).主体限于夫妻双方的特定性; (2).人身性与财产性相互融合为一体,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
(3).财产范围的有限性;(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4).由婚姻态势所决定的广泛性与复杂性; (5).植根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受制于社会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社会性、民族性和历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