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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转化问题


一、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六)军人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七)由一方婚前一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租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


(8)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转化问题


2001年修改《婚姻法》之前,(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因结婚满8年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修改了这一规定,夫妻个人财产,除非当事人约定共同共有,不信婚姻关系的延续二转化为共同财产。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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