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感情不和离婚可分割养老金


 张军(化名)、*芳(化名)于2002年1月10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无婚生子女。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2年9月(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张军到北京工作,两人就一直分居生活。后来,*芳因病住院治疗,张军也没回家照顾*芳。


既然双方感情淡薄,张军于2005年12月16日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与*芳离婚。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军、*芳双方虽系自愿登记结婚,但婚后不珍惜夫妻感情,常为琐事发生矛盾,长时间分居,且*芳在患病期间,张军也未尽到照顾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准予二人离婚,并对二人现有财产进行了分割。


然而,*芳并不服该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芳称,她和张军还有部分财产未依法分割,张军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也应进行分割。张军则认为,*芳的上诉没有道理。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金属于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芳上诉主张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军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的请求,应予支持。


法院遂重新作出判决,(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支持了*芳关于分割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的上诉请求。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本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黑ICP备19001836号-2
律师服务电话:137969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