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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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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1年*晴与小张结婚。2003年(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晴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晴父母的资助款10万元。后因小张有了外遇,*晴决定与他离婚。但他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小张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晴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

律师发表法制观点:从*晴的情况看,其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晴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晴和小张的共同财产。可见,*晴的观点没有依据。当然,有一个前提是例外,如果*晴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么,*晴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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