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高某与妻子在2009年结婚。2011年,两人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高某父母的资助。2013年,(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两人开始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并最终决定离婚,但双方就上述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那么本案中的房屋该如何分割?
【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案中,高某的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们结婚以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这笔购房款是赠与高某的。因此,(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这笔购房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