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家住郯城的*女士经人介绍,与同在一个乡镇工作的张先生相识,两人认识不久便领证结婚。2014年年底,(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购置房屋缺少资金,夫妻二人接受了*女士父母的资助款10万元。后因张先生有了外遇,*女士决定与他离婚。但夫妻双方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张先生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女士则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协商未果,*女士准备诉*法院解决,她咨询,这种婚后父母赠与财产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中,从*女士描述的情况看,其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女士一人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女士和张先生的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女士能收集到张先生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那么,作为无过错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女士是可以享受优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