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了解到对方知道或担心对方知道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后,私自将存款取出;或者在日常生活中共用的银行账户的钱,(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即便是存于对方名下,在离婚前找借口或私下拿到对方的身份证明、银行存款凭证到银行将款取出后隐匿。然后声称该笔款已用于日常消耗或生意亏损,以达到侵吞的目的。为此,可有四项策略应对转移银行存款:
(1)核查存款取出时间及取出数额,应对对方的辩解理由;
(2)搜集对方的消费习惯证据,用于反驳对方的巨额消费可能;
(3)搜集对方取款前后的活动范围,用于反驳对方的投资及其他消费可能;
(4)搜集家庭的生活开支情况,(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及自己名下保管的钱款支付大额支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