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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内出轨转移近30万存款 妻子起诉离婚获赔偿


近日,扬州市广陵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男方的出轨、家暴、转移财产等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一段美好的婚姻最终走向破碎,令人惋惜。


案情回顾


2009年,小琪认识了自己的初恋情人大志,两人很快坠入爱河,虽然恋爱中偶有争吵但两人于2011年走入婚姻的**。婚后,小琪生育一女,女儿的出生虽然为家庭带来很多欢乐,却没有完全纽扣住这个本该幸福的家庭。性格内向的小琪经常因琐事和大志发生争吵,直到大志承认错误为止,争吵时小琪常常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甚*会有自残行为,还经常离家出走,大志和父母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外出寻找。


没有安全感的小琪经常查看大志的手机,严格限制大志的生活自由,稍有不顺就又是无休止的争吵,小琪的种种行为让大志身心俱疲,婚姻的不幸福使大志走上了与女上司出轨的歧途,这令小琪大受打击,一度引发小琪严重的心理问题并多次*医院治疗。


无休止的争吵、感情的背判,身心俱疲的大志于2015年12月向广陵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琪离婚。因为小琪对大志出轨行为表示原谅,法院顾及年幼的孩子和两人多年的感情,驳回了大志的离婚诉求。


然而,破镜难以重圆,两人心中的隔阂越来越深。


2016年3月,小琪反将大志诉*法院要求离婚。大志的出轨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两人的感情,并且大志对小琪存在家暴行为,曾导致小琪皮下淤血、嘴唇破裂,更令小琪伤心的是,大志多年以来一直隐瞒真实收入,并于近期将其银行卡内的存款陆续支取,大志转移财产的行为令小琪对这段摇摇欲坠的婚姻彻底死了心。


因为双方感情已彻底恶化,无和好可能,小琪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大志每月支付抚养费1万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一处房产、大志名下的轿车及银行存款包括被转移的款项,并要求大志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5 万元。


法院审理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小琪和大志均要求离婚,应予准许。


按照婚生女的实际生活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离婚后婚生女可随小琪共同生活,大志支付抚养费;考虑到大志有较高的收入,对未成年人教育可在父母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给予较好的支持,结合本地的生活水平,法院酌定大志每月给付抚养费4000 元。


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屋和宝马轿车的价值达成了协议,房屋价值100万元,扣除未偿还贷款后为60万元,宝马轿车25万元,合计85万元;大志在与小琪发生矛盾后,单方面转移大额存款,大志未能证明系用于家庭开支,故对于 280050 元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可按照1130050元分割;分割财产时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并考虑到大志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小琪按照60%分得678030元,根据财产价值,结合双方的意见,房屋归小琪所有,贷款由小琪偿还,宝马轿车归大志所有,大志再给付小琪 78030 元。


关于小琪提出要求大志赔偿的请求,根据大志有家庭暴力、婚外性行为,并给小琪造成了较大伤害,法院酌定由大志向小琪赔偿2万元。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一、准许小琪与大志离婚;二、婚生女随小琪共同生活,大志每个月给付抚养费4000元直*女儿成年;三、一套房屋归小琪所有,购买该房屋剩余贷款由小琪偿还;宝马轿车归大志所有;大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小琪 78030元;四、大志向小琪承担精神抚慰金 2 万元,(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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