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背着自己,竟先后花了136万余元给上虞的“小三”阿珠买房买车。余姚人阿芳知道此事,和“小三”理论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小三”阿珠告上法庭,要求阿珠返还。因为怕阿芳和自己离婚,丈夫阿海也一起提起诉讼,要求阿珠还款。(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3月5日,上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此案,阿珠愿意返还阿芳夫妇房子一套及奥迪车一辆。
48岁的阿芳说,她与丈夫阿海结婚已经20多年了,这些年丈夫做生意发了家,一家人和睦相处。今年年初,她听说阿海在外面有了情人,情人是小阿海26岁的阿珠。更让她气恼的是,1月30日,她发现其银行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34万元被消费,后经查证,该款是阿珠刷卡后用于购买一套商品房。阿芳说,阿海被阿珠迷昏了头,从2013年*2015年期间,不断通过刷卡消费、银行转账、支付现金等方式,给了阿珠人民币合计约136万余元。
阿芳一纸诉状,将阿珠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阿海赠与阿珠的财产的行为无效,阿珠返还阿芳人民币合计136万余元。丈夫阿海因为怕阿芳和自己离婚,也一起提起了诉讼。
开庭前夕,阿海家的亲戚告诉法官,阿芳与阿珠两人还有亲戚关系,希望法庭做做双方的工作,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此争端。
法官找来了三方,耐心做了工作。阿珠红着脸告诉法官,愿意调解。
3月5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阿珠将位于余姚的一套商品房及一辆奥迪轿车归还阿芳阿海夫妻所有;阿珠于2015年3月25日前交付上述房屋及轿车给阿芳、阿海,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房屋、车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阿芳、阿海夫妇承担。
丈夫送给“小三”的财产,能够讨回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就此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办案法官。
法官说法: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赠与“小三”财产行为理当认定无效。
还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在共有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该分割的,对于出轨方擅自无偿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除非无过错方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过错方是无权主张分割的。所以,无过错配偶方完全有理由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