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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买车,离婚后车房归谁,看物权法新解释


近年来,我国有关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手车交易等纠纷也在增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解释》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法院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如,张三从李四手里买了一辆二手车,被*五找上门,他还出示了有*五名字的行驶证。这时张三不用着急,因为根据《解释》这车还是张三的。首先,不是汽车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而是张三从李四手里买了这辆车,张三在开,所有权就归张三。其次,*五就算登记了也不能说自己善意取得了这辆车,因为他并没有“取得”这台车,车子实际是张三在开。


【房】


一方出钱买房,


离婚时房子归谁?


“物权法司法解释里,市民关注的另一部分就是房产。”刘明说,房产买卖、婚姻家庭中的房产分割都是热点。


结婚时如果一方为了表示对另一方的尊重,即使是一方出的婚房钱,却将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夫妻恩爱时相安无事,一旦出现问题闹到要离婚的地步,房子就成了大难题。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可能说自己有产权证明,根据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房子应属于自己。


然而,按照《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屋真实权利归属的一方才是真正的房主,房子并不必然属于名字写在房本上的人。对房屋真实归属有异议的一方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资金来源等,一旦发生房屋归属纠纷,能拿出这些证据的一方就有可能成为真实的权利人。


预告登记后


“一房两卖”无效


开发商“一房两卖”,怎么办?(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物权法司法解释为老百姓解决财产纠纷提供了又一重法律保障。


物权法规定,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但是,许多开发商存在“一房两售”甚*“一房多售”等问题。对此,司法解释明确,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依照物权法的上述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只要买房时做了预告登记,开发商私自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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