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案件中,这种父母出资购买而转与子女的车辆在离婚案件中应当如何分割呢?婚姻法对婚前与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的权属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在子女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车辆,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在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车辆,如未明确是赠与自己子女的,应当视为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如明确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为子或女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可分割。之所以这样表述,是因为在物权法上,车辆作为特殊的动产适用登记对抗主义的所有权归属原则,这不同于房产,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原则为登记生效主义,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即为房产所有人。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现实的事例远比寥寥几句表述复杂得多。比如,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了一辆奔驰轿车,后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此时夫妻对奔驰轿车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男方认为属于个人财产,女方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也作证言明该奔驰轿车是对自己儿子的赠与。此时,法院不能仅仅依据父母的声明草率判断奔驰轿车为男方个人财产,而应当要求男方继续举证来补详该观点,否则,该车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购车款项系从男方父母账户上划出,此购车款项可以视为对男方父母的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法院在审理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车辆的权属案件时,在适用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还要审慎审查证据,(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以公平公正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