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转让,时下已成为夫妻转移、隐匿共有财产最重要的“合法”形式。特别是对于拥有巨额共同财产的家庭来说,之所以财产“巨额”,大部分是因为拥有公司、企业股权。(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公司股权转让具有便捷操作性及转让价格的不易确认性,从而使得将股权“合法”的“转让”掉,成为了避免财富被分割的“**”方式。故而,在司法实践中,因配偶一方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在涉及股东权的离婚案件中最为常见。在**人民法院公布的涉及离婚与股权分割的典型案例、以及各省法院系统编写的典型案例中,配偶单方转让股权在离婚时引发的争议占了离婚与股权争议的半数以上。
(一)配偶一方单方转让股权效力的认定
1、关于股权转让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定
(1)公司法中,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现行的《公司法》中,第三章专章讲述“股权转让”的规定,而对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遵守的规定,主要集中于第七十二条中[15]。而就该条而言,其主要基于其它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作了限制,并未赋予配偶因股权的“财产共有”这一性质,对于股东转让股权作出任何其它规定。
(2)合同法中,关于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依法成立,自成立时具有效力,股权转让协议也是如此。在配偶一方转让股权的案件争议中,未持股的配偶另一方并非转让合同的主体,也非受制合同权利义务的相对方,不能提起合同“撤销”诉讼,仅能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16],请求提起合同“无效”的诉讼。
(3)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转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七条确立了配偶“财产平等处理权”[17],但这一规定通常被视为对夫妻之间具有拘束力,而不得及于“善意”第三人。
2、法院对于配偶单方转让股权效力的认定
(1)相对有效论
有些法院认为,只要配偶转让股权,完全依照《公司法》、《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不论受让人的主体身份(包括配偶转让股权一方的直系直属),都是有效的。*于转让股权的价格,由根据“契约自由”原则,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商定。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宋某诉李某等股权转让无效一案中,宋某以其夫李某将股权低价转让给其胞弟为由,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无效之诉。但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李某是飞达公司的合法股东,飞达公司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的权利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所以,本案所涉股权转让协议,应受公司法调整。”
在股权转让的效力上,合议庭也一致认为:“股权是不同于一般权利的一种特殊的权利,只有股东才能享有,股权转让不应该受到限制,也不受婚姻法调整。”[18]
(2)相对无效论
有些法院认为,配偶单方转让股权,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一般应认定为合同有效。但如果配偶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法院在审查其主张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后,若认为配偶另一方主张成立,即可认定合同无效。并且,在法律适用上,应酌情综合《合同法》、《公司法》与《婚姻法》的相互适用。在浙江省**人民法院审理的汪建钢上诉陈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浙江省**人民法院直接以《婚姻法》第十七条为依据,判决汪建钢在婚内单方转让股权行为无效[19]。
(3)律师处理配偶单方转让股权时应把握的问题
对于离婚时因配偶单方转让股权效力认定争议,律师在处理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第一、受让方与转让方的关系亲密程度
比如,受让方是否系配偶一方的亲属、同学、朋友,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夫妻感情状态。
第二、受让方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
股权转让的价款,是法院评判此类案件中,股权受让一方是否存在主观恶意、衡量股权交易的真实性的一个参照依据。
第三、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与履行与夫妻关系深化的对比
在配偶一方进行股权转让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是否与夫妻关系的恶化程度当对应,从而间接判断其在转让时主观是否有转移、隐匿财产的主观可能。
第四、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已履行并办理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协议虽然已签订,但是否已实际履行、(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或是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也是法院衡量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双方是否具有签约、履约真实意思的一个参照因素。
第五、股权转让后,是否再转让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如果受让方将股权再行转让,将大大增加配偶另一方主张合同无效、恢复股权原始状态的难度,案件的进一步处理,将使涉讼层次增加,给法院审理带来难度。
通常来说,对于配偶单方持股、单方转让的情景,(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让人受让股权是否存在恶意*关重要,是衡量案件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最重要的依据,因此,也是律师在处理此案中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