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等保护双方利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婚姻法基本要求,也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法规的明文规定。照顾无过惜方。这是民法公平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具体体现。
(1)一方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对股权利益举证难
由于我国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善,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对家庭财产状况缺乏知情权,离婚时分割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证据取证在女方常处于弱势群体,不清楚丈夫的收入和在外经营财产状况,出现有理说不清的情况,会给取证带来难度。一旦离婚,妇女往往遇到对家庭财产状况取证难的问题,而导致家庭财产分割不公正,家庭婚变对妇女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而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的不平等,又损害了妇女的经济利益,《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妇女的财产权在离婚时很难得到保障。据调查女方对丈夫工资以外的收入,只有55.28%的妻子清楚,不清楚的占44.72%,在丈夫开公司或做生意的家庭中,77.08%的妻子不介入公司或生意的经营管理,对丈夫公司或生意的经营状况不太了解或完全不了解的高达占83.78%。公司股份和经营收入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中最复杂的形式,也是离婚财产纠纷矛盾的焦点。也正因为它的复杂性和涉及财产的数额往往比较大,已成为许多离婚财产纠纷矛盾的焦点。 “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制度让事先没有财产保护意识的妇女无法举证,财产难以得到公正的分割。在一些家庭中,妻子支配的大多是日常开支部分,而对家庭财产的投资和经营管理既不关心也不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夫妻间一旦发生财产纠纷,妻子往往因为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权利主张,使取证难成为目前离婚财产纠纷案中的一个突出特点。
(2)建立保障妇女知情权的制度及财产追索制
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一切财产,除非婚前另有约定的,就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新的婚姻法用列举法将家庭共同财产分得过细,在司法实践中,立法部门应该针对取证难的问题,(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建立保障妇女知情权的制度,对已经发生的婚姻纠纷,妇女的知情权应该得到保障,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另一方有权去调查取证,如果不能给予保障,可以进行举证倒置,即男方证明自己没有那么多财产,此外,还应该延长妇女财产追索的诉讼时效,对离婚时没有查到的财产,还可以进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