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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规定


现行《婚姻法》采用限制式的约定财产制度,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即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部分共同制。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约定将婚前所有的财产和婚后所得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对自己的财产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权,另一方无权干涉。一般共同制是指夫妻双方约定将婚前和婚后所得的财产全部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夫妻双方对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一般共同制等同于法定财产制。部分共同制是指夫妻双方约定一定范围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以外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时,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且,为了使一方尤其是女方在家务劳动中的付出能得到公平对待,《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总之,现行《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规定是比较全面的,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实际国情,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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