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夫妻离婚后如何承担原共同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移转和变更夫妻对外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

(2)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负担原则是夫妻一方行使追偿权的依据和标准。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本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黑ICP备19001836号-2
律师服务电话:137969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