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实生活中,如何来实现分居权,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达到分居的目的。婚姻生活中,因感情不和的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后形成的分居事实,在分居期间,双方对现存婚姻存在的问题通过认真的慎重考虑,(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可能会握手言和、和好如初,也可能理智的、平静的分手,这是目前生活中常见的方式之一。
第二,采取强行的方式来达到分居的目的,这也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方式。但笔者认为,此种方式是不可取的,因为这是由于一方的意愿而强行造成的分居事实。分居后,一但双方不能言和,另一方又不同意离婚的,而提出分居的一方在诉求离婚时,很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虽然分居时间已达到婚姻法所规定的分居已满2年的期限,如果另一方否认分居事实或分居已满2年的时间,不论其辩称是处于善意还是恶意,而主张以分居已满2年而诉求离婚的一方则很难举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分居事实的存在及分居时间的长短,人民法院则对分居事实是否存在及分居时间是否已满2年难以查证,从而无法运用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项的规定作出正确的判决。而以分居事实已满2年为主要诉讼理由的一方因无法举证分居已满2年的事实,对其诉求的离婚,就有可能无法得到支持,故其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
第三,通过诉讼取得分居的权利。对因感情不和提出分居的夫妻,如双方达不成分居的一致意见时,提出分居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诉请法院保护其所具有的分居权利。如其权利得到确认,从确认权利后的分居就由其所形成的客观分居事实将成为法律事实,而在达到法定期限后,将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分居权没有明文的规定,但从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项规定的内容看,分居作为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享有的权利(附条件)已显示出来,(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而保护权利实现的则是法律。所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实行分居而协商不成的,应通过法律来确认自己所具有分居的权利,通过权利的确认,不仅能使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事实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同时,也给人民法院审理以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而诉求离婚的提供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从而能够使人民法院准确运用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项的规定,正确审理婚姻纠纷。所以分居权的实现,既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能切实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