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分居,在离婚案件中暴露的问题,引起司法界的关注,不少人提出要学习国外立法的做法,进行夫妻分居立法,(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明确分居权,建立分居制度,笔者赞同此观点,认为具有可行性,在目前,离婚案件繁多的情况下,建立分居制度可以缓解法院的受案压力,而且可以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夫妻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规范与保护,也有利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在离婚诉讼中,也便于当事人举证,有助于法官对分居事实的认定。
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由于法律没有分居制度规定,为解决离婚率高居不下问题,进行了创新,搞“试验离婚”,如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法院就推出这一制度,就是夫妻双方在法官公信力的影响下,自愿达成暂时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承诺,(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通过夫妻双方体验离婚后的生活情境并理性思考后再决定是否离婚的一种制度。据说自制度推出后,7起离婚案中有6对夫妻和好。这其实就是司法机关对当事人采取的分居裁决,当然它仅仅解决双方同居义务的中断问题,其他问题不涉及。这是分居法律制度的缺乏导致司法实践的“创新”。在山西、广州等地民间已经开始实行夫妻之间签订婚内分居协议了,已具有可操作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