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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分居的现象及形式


对于分居,一般人的理解,可能是认为必须是夫妻双方分开居住,即不在一起共同生活,互不往来,互不联系,不再发生各项义务,我们认为这是片面的。因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造成分居的现象是各种各样的,一般来讲,婚姻经过“较长”的时间后,已不再是夫妻的两人世界,有的是结婚生子、子孙满堂,有的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直在一起生活,而夫妻双方在整个大家庭的共同生活中,与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建立了较为深厚的感情,相互之间相处和睦,虽然由于两人的感情出现危机而造成分居现象,但不影响其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关系,他们之间仍然能够做到敬老爱幼,互相帮助。而有的夫妻在感情不和实行分居后,仍在生活上给对方必需的照顾,从表面看,使不知情的其他人并不认为他们双方在感情上已发生矛盾并已分居。

因家庭居住的条件不同,实行分居的形式也是多样的,有多处住房的,可以分开居住,有的采取分室居住,还有的在外借房、(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租房居住等等。总之,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分居,其目的都是使双方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来考虑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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