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与前夫有两部车,都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但都登记在他名下。
我们办理协议离婚后,我向他索要属于我的部分财产,才得知在离婚前半个月,我前夫将两辆车全过户到他母亲名下,(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目的就是不想让我离婚时得到财产。请问律师,我前夫将汽车过户给其母合法有效吗?我现在该怎样要回车子?——丁女士
回复如下:丁女士:基于两辆车系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因此,这样的行为是无效的,可以起诉*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转让无效,然后再主张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