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并下发《全市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抚州市中院执行局综合室主任倪国华告诉记者,《方案》将11种抽逃、隐匿财产的行为列入专项活动进行**执行。
假离婚转移财产时有发生
在2006年间,因办厂缺少资金,邱大国向朋友*振华(均为化名)借款2.1万元钱后一直未还。法院审理判其还款后,邱大国仍未还款,*振华向南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邱大国和妻子离婚后,账上“空空如也”,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这时,法院收到举报,邱大国和妻子是假离婚。经查明,2006年底,邱大国与妻子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家里一切财产归女方,外面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法院认为,这种约定明显有逃避债务的嫌疑,为此裁定追加其前妻为本案被执行人,最终执行到位。
倪国华告诉记者,在抚州法院开展的此次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这属于第一种规避执行的行为——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将财产转移。他表示,这种情况在基层法院司法实践中属常遇到的情况,一个法院一年能遇到3*4件同类案件。
打击11种规避执行行为
此外,《方案》还将被执行人存有的另外10种行为列入活动范围,分别是:被执行人以家庭共有财产经营或投资,但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的行为;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的行为;第三人无偿占有或接收被执行人的财产拒不交出的行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无偿调拨给他人,致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行为;被执行人与他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他人以被执行人的债权人身份参与分配的行为;被执行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一次性收取长期租金或其他明显不符交易习惯将惟一房产长期出租的行为;被执行人的投资人无合法依据将注册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转移,致使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的行为;其他企业以资产收购等方式接收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资产,致使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的行为;被执行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直接损害的行为;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认为的其他规避执行行为,如虚假诉讼、利用确权诉讼规避案外人异议之诉等。
活动分三阶段进行
对于上述11种行为如何破解,(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倪国华表示,“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便是《方案》里的一种方式。
“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在限制履行期限内,法院执行部门将对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向执行部门申报财产。”倪国华告诉记者,这种做法除了对后期破解隐匿财产行为有很好的预防作用,对被执行人也有很大的威慑作用。此外,抚州市中院还把采取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出境、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法律义务信息等方式列入强制执行措施。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2*3月属组织准备阶段,对反规避执行案件执行情况摸底统计;4*9月,为实施阶段,切实解决存在规避执行行为的案件;10*12月,属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全面总结专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