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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女子离婚前偷偷转走50万 女子被判归还部分给男方


近日,**法发布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其中“66号指导案例”指出,离婚诉讼前或期间,(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判“净身出户”。消息一出引发热议。


实际上,不少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闹*法院离婚案件中确实有在离婚前一方提前将一些财产进行转移,然后再上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现象。那么,面对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该怎么办呢?昨日,记者邀请律师、法官,结合**法指导性案例进行解读。


案例:她婚前转移50万被判归还部分


5日,**法发布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其中“66号指导案例”指出,离婚诉讼前或期间,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判“净身出户”。


记者查阅案例发现,南昌多个区县法院审理过类似案件。例如,张女士和黄先生离婚案件中,丈夫此前将工资卡全数上交,而家里的财务也一直由张女士打理,婚后7年,女方提出离婚。法庭上,在涉及财产分割时,女方称存款只有40万元遭男方反驳,因为黄先生年收入在20万元左右,即


便除去开支,也不*于这么点存款。开庭审理期间,法院调取了银行卡的流水记录,发现在离婚起诉半年前,(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女方频繁取现,*少超过50万元被取走。最终,法院认定女方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要求女方还给男方部分钱款。


“**法发布的这个指导案例,主要是为了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财产。”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法官告诉记者,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会参照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金额,在其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相应地扣减,甚*可能还多扣减一些,将扣减的财产分配给另一方。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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