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5月6日举行的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山东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实践中发现了很多虚假诉讼案件,主要体现为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和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与企业有关的纠纷等领域。无中生有、虚假诉讼,一方面干扰正常的司法审判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侵犯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权益,引发和激化新的社会矛盾。
为此,2015年3月*12月,山东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2015年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66件,其中提出抗诉52件,再审检察建议80件,检察建议31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9件,2名法官、15名案件当事人及其他人员被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
发布会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还公布了4起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典型案例1
德州市陵城区检察院监督一起
以虚假诉讼逃避法院执行案
2011年11月,崔某向德州市陵城区法院起诉齐某,请求判决齐某偿还个人借款38万元。诉讼中,陵城区法院查封了齐某名下位于名馨花苑的住宅一处,并于2012年3月判决齐某返还崔某借款36.5万元。2012年1月11日,案外人*某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齐某名馨花苑房产的查封,并出具了《购房协议》和收款条,证明其已购买了该房产,非齐某所有,法院遂解除了查封。2012年5月10日,崔某向陵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拍卖齐某自建沿街门市楼。2013年3月27日,案外人*某全又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齐某欠其23万元借款未还,已经法院调解,且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齐某以自建沿街门市楼抵顶,现沿街门市归其所有,请求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拍卖。陵城区法院以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当事人崔某遂向陵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陵城区检察院及时调取了相关民事审判、执行案卷,经审查,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随即开展调查。最终查明,齐某为达到逃避法院执行的目的,与*某全串通伪造证据,通过恶意调解、虚假出卖等手段转移财产、隐瞒财产,阻挠法院执行(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恶意侵害债权人崔某合法权益。陵城区检察院针对齐某与*某全虚假调解案,向陵城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崔某与齐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督促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对齐某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对齐某、*某全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陵城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对齐某、*某全虚假调解案件再审裁定予以撤销,对崔某申请执行案恢复执行;陵城区公安局对齐某、*某全以涉嫌伪造印章罪立案侦查。在陵城区检察院有力监督下,齐某在一个月内便将40万元执行款全部交付崔某,使得三年多执行未果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典型意义:该案因当事人申请执行监督而起,随着调查的深入推进,又接连发现了虚假调解案件及以房抵债、虚假转卖等非法转移财产行为,既有民事纠纷又有执行纠纷,还有犯罪行为。在办案中,陵城区检察院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及移送犯罪线索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全方位出击,使案件很快得以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