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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马鞍山市博望区的贾某因经营不善,拖欠孙某、郎某等债权人几笔钱款无法归还,债权人都以为其没钱,打消了去法院起诉的念头。可去年11月24日,债权人得知贾某变卖了厂房,(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获得了一笔资金。债权人迅速到博望法院立案,想让法院帮他们讨回欠款。

立案庭庭长李文了解案情后,认为贾某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建议债权人采取诉前保全的措施。债权人接受建议,当场递交诉前保全申请。时间紧迫,李庭长立即下达裁定书,带着干警赶往银行采取措施。

到了银行,却被告知贾某的账户余额为零,李庭长又仔细查看了账户流水单,发现贾某于当天早上转账70万元到另一个名为贾青(化名)的银行账户。同是姓贾,他们之间会否有关联?果然,在调取了贾某的户籍信息后,干警们发现,贾青正是贾某的女儿,贾某在收到钱的一刹那就用手机银行转账到女儿名下。

有了确凿的证据,李庭长当机立断,下达另一份裁定书,将贾青追加为被申请人。并再次到银行,直接冻结了贾青账户70万元。


当年11月25日,得知自己账户被冻结的贾青主动联系了法院,声称其一直在父亲厂里做会计,父亲将钱转给她是为了支付其工资。但是有两个疑点她却无法解释,一是贾青在其父亲厂里做会计只有三年的时间,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工资怎么会高达70万元?二是贾青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工资被拖欠。在法官的开导和劝解下,贾青终于承认父亲确实是故意将钱转移到她的名下(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并愿意代父亲清偿欠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贾青将38万元交*博望法院,由法院代为转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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