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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一)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二)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前提是合法婚姻,是有效婚姻。由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违法婚姻。因此,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以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都不适用。

(三)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这种婚姻所生育的子女却受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婚姻法中规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时,坚持并贯彻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规定其当事人所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义务,任何人不得歧视。

(四)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①

四、 婚姻无效制度中值得探讨的问题

现行婚姻法对婚姻无效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具有很重要的法律意大意义,不仅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而且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维护了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新《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但其规定还不是很全面,也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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