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外国人之间要求在我国登记结婚的,除需要上述第二项所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本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黑ICP备19001836号-2
律师服务电话:137969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