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杨浦法院审理了数起国内女性状告外国丈夫的离婚案,几名女性各有各的尴尬处境。女性在选择“外籍夫婿”时,(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应充分了解两国间的法律、文化差异,增进两人间的观念磨合,慎重对待婚姻,更不应把婚姻当作出国跳板,否则很容易人财两失。
◆阿拉伯丈夫合法“纳妾”
离异后的汪女士遇到一名未婚的沙特阿拉伯男子。这位名叫阿卜杜欣的男子留着浓密的大胡子,让汪女士印象深刻,而汪女士的东方女性魅力也让阿卜杜欣十分着迷。双方迅速坠入爱河,并于2005年结婚。
婚后两人也曾有过一段甜蜜的生活,但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双方:阿卜杜欣要求汪女士生儿育女,但汪女士在之前的一段婚姻里,已经有了一个乖巧可爱的儿子,于是她不打算再生孩子。
2006年阿卜杜欣回沙特探亲,不久后来电告知汪女士,他在当地又娶了一房妻子,并已生下孩子。汪女士闻听此言火冒三丈,但向法律人士打听才知道,该国法律允许“一夫多妻”。无奈,汪女士只得容忍异国丈夫的那位“妾”。
一年后,阿卜杜欣来中国探望汪女士。在汪女士身边时,阿卜杜欣打电话给异国的“妾”和孩子,嘘寒问暖,(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十分亲热。眼看别的女人也能“分享”丈夫的感情,汪女士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与丈夫大吵一架。
一怒之下,阿卜杜欣干脆回了自己的国家,不仅对汪女士不理不睬,也停止了原本对汪女士的经济供给。汪女士多次联系丈夫却难以沟通,百般失望中,只得向法院提出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