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阳父母很早就离异了,3岁的时候跟随母亲改嫁到杨树根家,和母亲继父共同生活,第二年,罗阳母亲生了弟弟杨建,(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15岁那年,罗阳生父去世,罗阳继承了父亲所有的财产。2012年,杨树根去世,料理完后事后,杨建提出罗阳已经继承了生父的财产,就不能继承继父的遗产。罗阳感到非常气愤,自己和继父生活了那么多年,为了继父的病自己奔波劳碌,四处求医,现在弟弟说出胡话来,罗阳深感不公。
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由于继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法律上的抚养关系主要表现在:1.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罗阳母亲改嫁时,罗阳尚未成年。随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与继父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双方互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罗阳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杨建提出的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