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南某镇农民*老汉有两个儿子,均已结婚成家。*老汉早年做过木匠和泥瓦匠,积攒了7万元存款。2000年,*老汉的老伴去世后,大儿子*胜主动请父亲与他们一起生活。(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同年8月,*老汉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表示自己百年之后除7万元存款中3万元由次子*利继承外,其余4万元余款及物品全部由大儿子继承。公证遗嘱订立不久,*老汉突患中风并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刚开始*胜夫妇还能精心照顾,可时间一长就逐渐厌烦起来。此时,*利便主动将父亲接到自己家里照料日常起居。2005年5月,*老汉觉得起初订立的遗嘱不妥当,于是重新亲笔自书了一份遗嘱,写明死后其存款中的5万元归*利继承,其他2万元存款及物品归*胜继承。今年初,*老汉病逝。在清理遗产过程中,两个儿子为分割遗产发生争执。*利诉*法院,要求按其父的自书遗嘱继承遗产,*胜则手持公证遗嘱提出反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汉生前所立两份遗嘱都符合法律规定,均为有效遗嘱。但由于前一份是公证遗嘱,后一份是自书遗嘱,而自书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人民法院判决按公证遗嘱内容对*老汉的遗产进行分割。
点评一:为什么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呢?
1.法律有明确规定。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2.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和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
3.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员既是公证人,又是现场见证人,还可以是立遗嘱人的代书人和遗嘱的保管人,(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可以确保遗嘱机密,从而使遗嘱确定的内容得到及时、公正地履行。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老汉后立的自书遗嘱,并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法院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