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改时,二儿子林伟、小女儿林美和老林夫妇住在一起,二儿子还帮老人缴纳了房改款。
老林生前曾立遗嘱,将自己的房子份额给大儿子林海和小女儿,这房子该咋分?
近日,记者从铁西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审判房子归小女儿林美,她给付两个哥哥折价款。(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目前,二儿子已经腾房。
三兄妹为房子闹上法庭
1999年,老林的老伴去世,没有立遗嘱,遗产也没有分割。2011年8月,老林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其对房子所有的份额留给大儿子林海和小女儿林美继承。2012年2月,老林去世了,留下三个子女林海、林伟和林美,和沈阳市铁西区一套建筑面积64.5平方米的房子。经评估,老林留下的房子价值45万余元。
2012年5月,三兄妹因继承一事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林美、林海将林伟起诉到法院,要求各继承房子的八分之一份额,共同继承八分之五份额。
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林伟辩称,应先析产,再继承,在没有确定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情况下,没有办法进行分割。
经查,老林从单位分的自管房一处,1990年动迁,被动迁人口为他和老伴以及林美和林伟。
1993年,回迁分得64.5平方米的房子,1998年参加房改,老林夫妇用合计40年的工龄,林伟缴纳购房款18700元购得产权,登记在老林名下。林伟结婚后,2003年5月回到北屋居住,老林夫妇在南屋居住。
2003年6月,老林曾起诉林伟要求腾房,因该房屋有林伟的份额,被驳回。
林伟现仍在该房屋居住,(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林美为肢体四级残疾,一直没有结婚,现在以低保为生,因与林伟不和,现在外租房居住。
房子归小女儿所有 二儿子已经腾房子
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公民合法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被继承人利用公证遗嘱处分遗产,遗嘱对遗产有效处置部分,继承人应按遗嘱执行。
1990年房子动迁时,按居住人口安置住房,老林夫妇、林美和林伟在动迁房居住,且均已成年,四人均为动迁人口,均有回迁房四分之一份额。
本案遗产范围应为诉争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老林的老伴没有遗嘱,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林美为残疾人,应适当多分遗产,酌定老林老伴的遗产由林美继承三分之一,即房子份额的十二分之一,老林与老伴共同生活多年,尽到了义务,应适当多分,也酌定为三分之一,即房子的十二分之一,其余部分由林海和林伟平均继承,每人继承房子的二十四分之一。所以,老林占房子的三分之一份额,老林留有遗嘱,遗嘱对遗产有效处置部分,应按遗嘱执行,其遗产份额由林美和林海平均继承,(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林美应占房子的二分之一份额,林海应占房子的二十四分之五份额,林伟应占房子的二十四分之七份额。
林美是残疾人,没有其他住房,房子应归林美所有,林伟10多年前支付房改款,其中9000余元是替老林支付,应将钱从老林的遗产中扣除后返还林伟。考虑价格因素,酌定房屋继承人给付林伟15000元。
铁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老林的房子由林美继承,更名过户费由林美承担,林美一次性分别给付林海、林伟房屋折价款86000余元、146000余元。
然而,宣判后,林伟一直未腾房。今年9月,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强制林伟腾出房屋。
昨日,记者了解到,在即将准备强制前夕,执行法官为了避免激化矛盾,邀请与林伟相熟的社区工作人员一起进行调解。经过近3个小时的家常式谈话,林伟最终主动腾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