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随意解除吗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今天,(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我们就一起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有关遗赠扶养协议随意解除的法律后果。 案情简介


刘大爷今年71岁,丧偶多年,无儿无女。2010年3月,为了老有所依,刘大爷与侄女小刘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约定:刘大爷的生活照料及后事料理由小刘负责;刘大爷名下的拆迁安置房,生前由其自行保管,逝后全部遗赠小刘。


几年下来,双方倒也相处得较为融洽,小刘将刘大爷当成自己的父亲一样对待。直*2014年10月,刘大爷经人介绍认识了何阿姨,有了重新组建家庭的意愿。于是刘大爷提出想要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小刘认为4年来自己已经尽到了扶养义务,不同意解除协议。


法律解析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之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对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约定切实履行,小刘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扶养义务(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并能提供发票证明自己为刘大爷支付了医药费、生活费、旅游费等费用,刘大爷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当偿还小刘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本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黑ICP备19001836号-2
律师服务电话:137969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