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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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