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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与取保候审的规定


律师会见与取保候审的规定

律师会见与取保候审的规定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办理取保候审依据:A1997年刑事诉讼法B1996年**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C1998年**院等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D1998年**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E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F999年**院等部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G000年**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H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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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62004106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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