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律师会见能做什么?
很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自己的亲人被刑拘后,会想到委托律师会见,但对于律师会见的意义却不明白,只是简单的认为去看一看人在里面怎么样了,这样的要求很简单,也很容易操作,去见个面聊上几句就算可以对委托人交代了,但若只是这样,这个律师就太不合格了。
我曾经在一起受贿案件的法院审理阶段接手案件,在接受委托的第二天就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见面发现被告人的精神状态非常之差,眼神恍惚,说话词不达意,(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我马上意识到之前的律师没有尽职做好工作,律师在第**会见时,要了解案情和证据,但更重要的是进行心理疏导,很多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前跟公检法没打过交道,被送进看守所后,由于环境的变化而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特别是在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之后,心理素质不强的人往往会产生畏罪自杀倾向,这就是为什么看守所接收人的时候要搜身,凡是可以致人伤残的物品坚决不允许带入。律师在发现嫌疑人的情绪不正常时,一定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若心理出现问题,会出现沟通障碍,进而影响整个案件的辩护策略。
所以,律师的工作不只是只有法律那么简单,而是以法律为基础,想外围延伸,律师所需要的知识也不是只有法律,需要更多的涉猎经济、金融、心理学等等知识,一个优秀的律师不是能工巧匠,而是具有全局控制能力和规划能力的能工巧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