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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他人财物在刑法上怎么认定情节


盗窃他人财物在刑法上怎么认定情节

犯罪前情节是判定刑罚的一个重要依据,盗窃罪的犯罪情节和所盗窃的**数额也有紧密的联系,那么盗窃罪的哪些情节可以抵盗窃罪所涉金额呢?换句话说,盗窃的数额没有到法定的数额,却因为盗窃罪的严重情形,也可以判处具体那个档次的刑罚?

盗窃财物“数额巨大”的50%的适用情形: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罪的特殊情形包括:

1、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2、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3、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

4、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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