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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根据相关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4)虐待案;(5)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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