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班费计算基数按“应得工资”算
基本案情
田某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职工,已工作两年多,单位经常要求职工在周六、周日加班,并规定每加**班给150元钱。劳动合同约定田某某的月工资是3000元,而法律规定双休日加班单位应支付200%的工资,从我个人的情况看,(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150元的加班费根本没有达到标准。请问:法律对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网友提问:加班费基数是按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的,国家对此有何相关规定吗?
专家释疑
在职工拿到的工资条上,有“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两项,根据《北京市法院2012年*2013年度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情况、问题和对策意见》,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等。对于社会保险金、税费,用人单位承担的仅是代缴义务,劳动者的纳税由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金缴纳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法院一般应按劳动者“应得工资”来确定工资标准。所以,您可跟单位进行协商,以您工资条上的“应得工资”数额来确定工资标准,然后以此来计算加班工资。
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