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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开庭审理时,有哪些具体程序


仲裁庭开庭审理时,有哪些具体程序?

仲裁庭开庭审理,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进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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