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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仲裁中的举证期限


什么是劳动仲裁中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1.仲裁阶段的举证期限实务中,不少经验丰富的HR,甚*很多律师都认为举证期限,是到了诉讼阶段才存在的问题,*于劳动仲裁阶段,只要在第一次开庭时携带相关证据到庭,仲裁庭基本上都会安排质证,因此,(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不存在超过期限就不能举证的问题。但是,2009年1月1日公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一次对劳动仲裁阶段的举证期限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当事人开庭时才提交证据,将面临仲裁委员会不予组织质证的风险。

目前的实践中,仲裁阶段的举证期限由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并且会在《举证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中写明,一般为10天或15天,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因此,企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全面了解和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各种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尤其是对有经验的HR,更应随时更新相关知识,切忌犯经验主义的错误。

2.诉讼阶段的举证期限

诉讼阶段对举证期限的要求比较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将根据审理程序确定举证期限,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适用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中,会明确告知当事人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和相关的权利义务。

3、特殊证据的举证申请期限

对于某些特殊证据,如需要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调査取证的,或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且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查取证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可以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同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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