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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单位应该给补偿吗?


员工辞职,单位应该给补偿吗?

例如下面这个案例:张三早在1986年起便入职陕西童话公司工作,张三在职期间经常被陕西童话公司安排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公司按照休息日加班费50元/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70元/天的标准支付张三加班费,张三每月实发工资3000元左右。2009年因陕西童话公司经济状况等原因,将张三每月工资降*2000元左右,但仍安排张三休息日加班,却不再支付加班费用。

仅2009年1月*5月陕西童话公司安排张三加班20天、法定节假日加班4天,(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于是张三2009年5月18日,以陕西童话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拖欠其工资为由向公司经理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但该公司经理却拒不收取张三的辞职信,张三此后也不再到陕西童话公司工作。2009年6月,陕西童话公司通过报纸刊登声明,要求张三于3日内来公司报道,否则按旷工辞退张三。

后张三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加班费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张三究竟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么?

对于加班费无疑张三是能拿到的,但是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想要辞职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单位即可,如果遇到张三所在单位这种拒不接收的公司怎么办?这是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将辞职申请快递回公司并保留证据,且辞职申请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张三要求的经济补偿金能法院会支持张三么?单位不支付张三加班费这种情况下,张三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三的情况最终仲裁委裁决裁决:陕西童话公司支付张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318.46元、加班工资4373.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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