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佣合同的定义及法律特征
通常认为,雇佣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一定或不定期内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特定或不特定劳动且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安排指挥,并相应地取得工资的合同。
雇佣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雇佣合同是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的合同。雇佣以劳务供给本身为目的,只要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了劳务,即使未达到雇佣人所期望的结果,(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雇佣人仍须支付受雇人报酬。2、雇佣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雇佣人有劳务供给请求的权利和给付报酬的义务,受雇佣人有提供劳务的义务和请求给付报酬的权利;雇佣人须给付受雇佣人报酬,雇佣合同中之受雇佣人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为雇佣人提供劳务,若一方出于道德上或宗教的慈善为另一方提供劳务,不成立雇佣合同。3、雇佣合同为诺成及不要式合同。雇佣合同的订立,只须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法律对于合同的形式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