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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仲裁期间是否属于旷工?


劳动者申请仲裁期间是否属于旷工?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年休假问题,双方无法调解,而申请劳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克扣工资?根据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工资。

李某大学毕业后到某修理厂工作已逾两年。前不久休婚假,单位却扣了我的年休假。李某对此不服,与单位发生争执,后申请劳动仲裁。因申请仲裁期间没有上班,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扣发了李某的工资。请问,申请仲裁期间是否属于旷工,用人单位能扣发李某的工资吗?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由此可知,将婚假扣作年休假的做法是违法的。

而《劳动法》第77条、第51条以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工资规定》第3条和原劳动部出台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李某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出庭期间从事的活动应视为社会活动,单位不应扣发李某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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